根據(jù)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個人自用的手機、相機、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品設備的備用鋰離子電池不能托運,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個旅客不能超過2塊,并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而帶上飛機的設備內(nèi)的鋰離子電池或備用鋰離子電池必須符合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關于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
航空公司禁止托運鋰離子電池,是為了防止發(fā)生意外,保護旅客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因此,旅客在坐飛機的時候應提前熟悉相關的民航規(guī)定,不需攜帶過多的備用鋰離子電池,以防到時無法登機或者被迫舍棄備用電池。
電池特殊新規(guī)詳情
1、不允許旅游者在托運行李中夾雜鋰電池。
2、旅游者可以du攜帶為個人自用的zhi包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生活消費用電dao子裝置(腕表、學生計算器、數(shù)碼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應急電池務必單個要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物品中攜帶。此外,每一應急電池不得超過以下數(shù)量:
(1)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成分不超過2克;
(2)對于鋰離子電池,其等質總鋰成分不超過8克。
3、旅游者可以攜帶等質總鋰成分在8克以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假如單個要做好保護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物品中攜帶。應急電池每人限帶2個。